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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为减轻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更多的患者能够规范、持续的治疗,延缓疾病进展,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起“维系•深呼吸 - 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援助项目”,援助药品乙磺酸尼达尼布 (商品名:维加特®,下同)由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提供。

项目启动时间:
2018年4月
项目截止时间:

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的患者,援助药 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

项目援助类型:

低保患者: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获得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可满一年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经项目医院医生评估,适于接受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可获得本项目全免援助,直至疾病出现不可耐受不良反应、项目医生认为患者不适合继续使用、患者自愿退出或项目终止。

非低保患者: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针对确诊为特发性肺纤维化,并已经使用满12盒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医院医生评估,需继续使用乙磺酸尼达尼布进行治疗,但因家庭医疗支出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无法继续承担药品费用,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为其免费援助后续治疗所需最多12盒药品。在项目执行期间,患者可以按照此方案循环申请,直至疾病出现不可耐受不良反应、项目医生认为患者不适合继续使用、患者自愿退出或项目终止。

项目监察:

项目组对获得援助药品的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核查或经发现任何医学条件或经济条件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不良事件报告:

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医生、药师或项目有关人员获知患者的不良事件,请于 12 小时内填写项目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 至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维系•深呼吸 - 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获悉 12 小时内报告至捐赠企业药品安全部门。

所有收到的患者病历资料及其他项目表格,项目办公室需进行 100% 审阅,如有不良事件,需 24 小时内上报给捐 赠企业药品安全部门。

法律声明:

1.对于您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 患者信息和资料 "),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 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方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审查监督和相关审计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会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 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信息录入到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

2.本项目为自愿报名形式,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基金会和项目办公室不承担责任。

3.本项目的任何消息均以基金会项目网站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因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基金会和项目办不承担责任。

4.维系•深呼吸-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

项目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400-8185-850

电子邮箱:wxshxpap@126.com

网址:wxshx.huanzheyuanzhu.cn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受EMS特快专递)

北京市100020信箱30分箱 维系•深呼吸-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项目调整公告

致亲爱的患者朋友: 
  您好!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商品名:维加特®,下同)名列其中,改善了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全国医保执行日为2021年3月1日,据此,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对“维系•深呼吸-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援助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的执行如下:

低保患者:
1)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含 2021年2月28日)已经成功入组本项目的患者,将可接受援助直至项目终止(定义见下方)。 2)凡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含2021年2月28日)符合药品中国获批适应症的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低保患者可继续按照基金会要求提供入组申请资料,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提供药品全免援助,直至项目终止(定义见下方)。申请入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以患者资料寄出时间为准)。 
按照前述规定入组项目的低保患者 2021 年治疗所需援助药品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将在项目终止(定义见下方)前按照医生处方按月发放。

低收入患者:
凡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含2021年2月28日)开始使用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治疗,且符合药品中国获批适应症的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低收入患者,可按照2021年2月28日之前(含2021年2月28日)自购药发票盒数(*)获得等量援助,即2021年2月28日之前(含2021年2月28日)自费购买援助药品X盒,审核通过后最多援助X盒援助药品(最多不超过12盒),在项目终止(定义见下方)前按照医生处方按月发放援助药品。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以患者资料寄出时间为准),申请时需提供2021年2月 28日之前(含2021年2月28日)的全部购药发票,如因材料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可在2021年4月30日(以患者资料寄出时间为准)前补充或修正申请材料。 

医保执行日:2021年3月1日后(含2021年3月1日)购药的新患者不再进行援助项目。

项目终止:指项目符合下方任何一个终止条件之日或项目全面终止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 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应用乙磺酸尼达尼布捐赠药品治疗; 
– 经医生确认此患者不符合继续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指征,不宜继续使用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 
– 疾病出现不可耐受不良反应; 
– 患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 
– 经查实,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转让他人; 
–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或者项目截止; 
–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 患者病情急剧恶化,责任医生认为对患者不再有效; 
– 患者没有依从乙磺酸尼达尼布的治疗方案; 
– 患者自愿退出或死亡。 

特别提醒:2021年12月31日起,项目全面终止,项目医生不再进行项目的医学评估、项目药店不再发放援助药品、项目办公室将不再提供任何患者服务。
本通知即日起生效。
具体细则(包括发票认定等)将于2021年3月10日前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二〇二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