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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1.经项目医院项目医生医学评估确诊为特发性肺纤维化,并符合使用中国批准的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适应症,且适合接受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的患者。

2.患者在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诊断为特发性肺纤维化。

3.患者必须没有其他与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4.经项目医生判断患者能够从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因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其它条件:

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年患者;

2.本项目援助对象必须为低保患者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非低保患者:

(1)低保:是指区 / 县级民政局认可并领取低保金满一年的城镇低保 / 农村特困患者 ;

(2)非低保患者:是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家庭医疗支出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的患者家庭)。项目办公室会根据患者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当地的消费水平进 行综合性评估。

3.患者前期自购使用的乙磺酸尼达尼布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的药品,中国大陆包装,发票为 2018年1月1日之后的。

4.患者根据医生处方自愿接受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自愿申请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

5.患者未参加其他的提供已磺酸尼达尼布免费药品援助的项目。

终止条件:

1.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应用乙磺酸尼达尼布捐赠药品治疗;

2.经医生确认此患者不符合继续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指征,不宜继续使用乙磺酸尼达尼布治疗;

3.患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

4.经查实,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转让他人;

5.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6.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7.患者病情急剧恶化,责任医生认为对患者不再有效;

8.患者没有依从乙磺酸尼达尼布的治疗方案;

9.患者自愿退出或死亡。